*ST慧辰持股5%以上股东慧聪投资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收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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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慧辰持股5%以上股东慧聪投资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收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2024-02-08 1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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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8日,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慧辰”或“公司”)发布关于5%以上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ST慧辰公告截图
  公告称,公司已于2023年6月28日披露《关于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就持股5%以上股东新疆慧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聪投资”)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其对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歉并承诺购回等相关情况进行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就相关事项于2023年7月19日向股东慧聪投资出具《关于对新疆慧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34号)。2024年2月8日,慧聪投资因相关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0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称,*ST慧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并于当日对外公告。慧聪投资系*ST慧辰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3年6月27日减持*ST慧辰股票20万股,占*ST慧辰总股本的0.27%,交易金额344.6万元。*ST慧辰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慧聪投资实施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慧聪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ST慧辰在公告中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慧聪投资向公司说明,此次违规减持主要系相关工作人员的疏忽,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并已深刻认识到上述事项的严重性,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与公司的沟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承诺自违规减持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后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回购前述减持的200,000股(详见公司2023年6月28日披露《关于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慧聪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00,1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已履行完毕回购承诺。
  *ST慧辰表示,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朝着健康、稳定、持续的方向发展。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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