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处罚后6个月内及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且未及时披露 ST东洋股东收监管函

最新信息

在行政处罚后6个月内及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且未及时披露 ST东洋股东收监管函
2022-09-13 20:20:00


K图 002086_0
  9月13日,ST东洋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公司在行政处罚后六个月内以及公开谴责后三个月内减持ST东洋的股份,同时未在相关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违反了相关规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免责申明: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自国内知名媒体,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

在行政处罚后6个月内及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且未及时披露 ST东洋股东收监管函

sitemap.xml sitemap2.xml sitemap3.xml sitemap4.xml